一、 春秋五霸之说在先秦只有一种
关于春秋五霸的相关说法,古籍上有着很多记载,这些记载有的提到五霸的部分人物,有的提到成霸的相关条件,真正明确提出春秋五霸人选的并不多。在先秦文献中,记载有春秋五霸确切人选的只见于《荀子•王霸》、《荀子•议兵》和《墨子•所染》。而这些文献中关于春秋五霸的说法只有一种。
《荀子•王霸》中记载:“••••••故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是皆僻陋之国也,威动天下,强殆中国,无它故焉,略信也。--是所谓信立而霸也。”《荀子•议兵》中也说:“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是皆和齐之兵也,可谓入其域矣,然而未有本统也,故可以霸而不可以王。”可见荀子是认为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是春秋五霸的。在另一先秦文献——《墨子•所染》中亦有记载:“齐桓染于管仲、鲍叔,晋文染于舅犯、高偃,楚庄染于孙叔、沈尹,吴阖闾染于伍员、文义,越句践染于范蠡、大夫种。此五君者所染当,故霸诸侯,功名传于后世。”墨子的观点与荀子一样,也是以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为春秋五霸,虽说他们之间也可能存在着学术引用,但先秦文献中有春秋五霸确切人选的仅此三处,所以可以得出:先秦时期春秋五霸的说法只有一种,即以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为五霸。
然而最早出现“五霸(五伯)”一词的不是《荀子》和《墨子》,而是《左传》。《左传》成公二年传:“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此处“五伯之霸”不足以作为“春秋五霸”的原始出处。此处“五伯”应与前文“四王”是相对的,如果没有“四王”的确切说法,那也不应有“五伯”的确切所指。故此处可能是虚指。即便是实指,也不能说明是指“春秋五霸”,因为还有“三代五霸”之说。所以认为“五霸在历史上的活动时间,应在成公二年以前。因此,到成公二年以后去找五霸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这样,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将晋悼公、吴阖闾、吴夫差、越勾践排斥在五霸之外。” 的说法,我认为甚为不妥。
对于先秦时期春秋五霸的说法,有学者尚存疑虑,有人以《荀子•成相》中“世之祸,恶贤士,子胥见杀百里徙。穆公任之,强配五伯六卿施。”的记载,认为“荀子没有确定的五霸说”,认为《成相》中的“这种五霸说与其《王霸》中的不一样,这种五霸说中包括秦穆公,而《王霸》中的不包括秦穆公” 。这种理解是有误的,这种说法明显是将“强配五伯”中的“配”字解释为“够得上,符合”,“配”字亦可理解为“陪衬,衬托”,如是,则可以说“强配五伯”是勉强可以作为五伯的衬托,勉强成为五伯之外较为出众的诸侯。那“配”字究竟该如何理解呢?《说文》曰“配,酒色也”,它原是指不同的酒混合在一起的颜色,后来被借用作动词,有婚配,陪衬等义,但“够得上”一义却是现代汉语的词义,不见于古文,而陪衬一义却常见于古文,如韩愈《东方半明》中有“独有太白配残月”。所以此处的“配”字理应解释为“陪衬,衬托”,所以《成相》中之语正好可以证明荀子始终没有将秦穆公列为“春秋五霸”,而只把他当作五伯的陪衬。战国时期春秋五霸的说法只有一种,即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和越王勾践。
二、汉代以来春秋五霸之说混乱的原因
汉代以后,五霸的说法衍变出多种观点,从汉代到清代,关于五霸的主要说法有以下几种观点:
1、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如《白虎通•号篇》:“五霸者,何谓也?昆吾氏、大彭氏、豕韦氏、齐桓公、晋文公也。”从者亦不少,如高诱《战国策•齐策一》、孔颖达《左传》成十八年正义、杜预《左传》成二年注等。此种说法讨论的是“三代五霸”,而非“春秋五霸”,这里只作列录,不予论述。
2、齐桓、晋文、秦穆、楚庄、吴阖闾。如《白虎通•号篇》:“或曰:五霸,谓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吴王阖闾也。”
3、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如《白虎通•号篇》:“或曰:五霸,谓齐桓公、晋文公、秦穆公、宋襄公、楚庄王也。”从其说者有赵歧注《孟子•告子下》、司马贞《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索引等。
4、齐桓、宋襄、晋文、秦穆、吴夫差。如颜师古《汉书•诸王侯表序》注:“此五霸谓齐桓、宋襄、晋文、秦穆、吴夫差也。”
5、齐桓、晋文、晋襄、晋景、晋悼。此说法见于清代全祖望《鲒崎亭集外编》卷36。
这些观点的产生都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分歧最先产生于汉代,这与汉代时期先秦文献的缺失有关。众所周知,在秦朝时期,先秦的文献经历了“焚书坑儒”事件的洗劫,到汉代时,很多文献不见踪影,很多历史材料都来自于经学家的解经。对于遗留下来的经文记载,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于是就产生了诸多说法。也就是说,汉代时没有一种得到公认的“春秋五霸”之说。司马迁在《史记》中虽有很多关于“霸”的记载,但他也未曾明确提出过一种“春秋五霸”之论,也就是说连司马迁这种大史学家都不知道当时“春秋五霸”的确切所指。而到了东汉,白虎观会议将五霸的说法推向了多元化。汉建初四年(公元79年),朝廷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经学讨论会,由汉章帝亲自主持,这个会议的记录后来由班固整理编辑成《白虎通德论》,简称《白虎通》,《白虎通》中提出了包括“三代五霸”在内的三种五霸之说,这让春秋五霸的说法骤然增多。这很显然是由当时不同学者对经文的不同理解所致,然而这些说法却成为了今天很多学者论述春秋五霸说法的依据,这显然是不足为信的,因为它们本身就来自不同人的个人观点,本身具有很大的争论性。
隋唐时期的新观点,如颜师古的观点,则完全是由于依从儒家思想的评价结果。他根据儒家的仁义观念,将“不鼓不成列”的宋襄公,“两复晋君”的秦穆公列入五霸,而将“问鼎之小大“的楚庄王排斥在外,这带有明显的感情倾向,没有从史实本身出发,没有考虑五霸的实力与霸业功绩,亦不足信。
清代的观点,则完全是训诂学家的训诂所得,这种说法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春秋五霸只出自齐晋两国。在此之前,春秋五霸的人选都是出自于五国的,此时只言两国,是否有道理呢?这种观点显然是有问题的,第一,自春秋五霸之说产生开始,五霸就不同国别,此时四霸出于一国,显然是不遵史籍史料的个人臆断。第二,春秋五霸作为一个长期流传下来的历史概念,应该是具有特定历史意义,能够反映春秋时期时代特征的,而不是具有某些共同点的五个人的简单集合,所以五霸必须出自不同国家,才能体现春秋时期各国纷争的现实特征与争霸实质。
综上所述,自汉代至清代,虽然关于春秋五霸的说法不少,但都是基于各自时代背景下的主观臆断,不足以为信,所以我们在讨论春秋五霸的人选时,是不能以汉代以后的说法为依据的。
三、春秋五霸确立的标准
上文已述,汉代以后的说法不能作为讨论春秋五霸的依据,而先秦的说法又只有一种,那么是否先秦的这种说法就是春秋五霸的确切之论呢?这得从春秋五霸的确立标准去探讨。
春秋时期何以为霸?《孟子•公孙丑上》中说:“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 《荀子•五霸》:“粹而王,驳而霸”。这两句话反映出春秋五霸的几个标准:其一,要在诸侯中有很强的实力,能够以“力”来维系仁义;其二,要心怀仁义;其三,要体现“驳”, 此处“驳”与“粹”相对,是混杂的意思。这是对霸的带有复杂感情的评价,一方面,霸把持王政,有越王权,但另一方面又尊周室,维护礼,故言其“驳”。所以就是实质上虽权越王室,但形势上还要尊崇天下共主的周王。
这几个标准是很恰当的,完全符合当时的时代特征——周王衰微,形式上还是天下共主;诸侯争霸,军事上强者称霸。这几个标准在春秋时期是有具体表现形式的,主盟诸侯是当时实力最强的具体表现,当时诸侯纷争,弱国依附于强国,在中原主盟诸侯,意味着得到了诸侯的认可。而有恩于诸侯或周王,则可看作是形式上维护周室分封统治秩序的表现,是形式上尊重周王的具体体现。总结起来,我认为春秋五霸的具体确立标准应该有以下三点:
1、 国力在一定时期内最强,有在中原主盟诸侯之举;
2、 得到周王认可或诸侯公认;
3、 形式上尊重周王。
四、春秋五霸的确切人选
根据上文确定的春秋五霸的标准,可以看出先秦时期的说法虽大致无误,但亦有不当,春秋五霸的确切人选应为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夫差和越王勾践。
齐桓公列为五霸自是毫无争议,他是公认的五霸之首,《孟子•告子下》曰:“五霸,桓公为盛。”《韩非子•十过》也说:“昔者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为五伯长。”齐桓公无疑是最符合春秋五霸标准的,他自谓“寡人兵车之会三,乘车之会六,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无疑显示出当时齐国国力最强,长期主盟诸侯。齐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定襄王之位,自是有恩于周王,且伐戎救燕,伐狄复卫,亦是有恩于中原诸侯,公元前651年,葵丘之会中,“周襄王使宰孔赐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大辂,命无拜” ,也说明他的霸业得到了周王的认可,所以齐桓公是名副其实的“五霸之首”。
晋文公列为五霸也是毫无疑问的,他“败楚师于城濮”,与齐、鲁、宋、蔡、郑、卫、莒诸国盟于践土,“天子使王子虎命晋侯为伯,赐大辂,彤弓矢百、舻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瓒,虎贲三百人” ,足见他也是得到了诸侯和周王的共同认可的。而且,晋文公根据大夫狐偃的提出的“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的理论,以“右师围温,左师逆王” ,救周王于危难,也足显其形式上对周王的尊重,所以晋文公位列春秋五霸也是理所当然的。
楚庄王也应是春秋一霸,军事上,楚庄王灭庸灭舒,伐陆浑戎,并在邲之战中打败中原强势的晋国,足以显示其国力的强盛。而且楚庄王也有在中原会盟诸侯的举动,公元前598年,与陈侯、郑伯盟于辰陵(陈地)。此外,楚庄王卒后仅二年(鲁成公二年),年仅十二岁的楚共王(楚庄王之子)与鲁、齐、宋、秦等十四国盟于蜀,楚国主盟,此时楚国得以主盟,自然不是靠楚共王的能力,而是诸侯畏于庄王余威,所以这次会盟虽在庄王死后,但也可归名于楚庄王名下。把楚庄王列为五霸之一历来饱受非议,主要是因为“楚王问鼎小大轻重” 一事。的确,楚庄王初立之时,蛮性未脱,曾恃强问鼎,但经过王孙满的一番教导之后,楚庄王的行事原则有了很大改观,例如鲁宣公十一年,楚庄王“以诸侯”伐陈,对杀君者夏征舒讨而戮之,而后又“复国陈后”,次年,楚庄王围郑,“郑伯肉袒牵羊以逆”,楚国群臣不许,而庄王以“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为由,“庄王自手旗,左右麾军,引兵去三十里而舍,遂许之平” ,这些事件中,楚庄王所为都是仁义之举,做到了“以力假仁”,这种举动必然得到诸侯认可,同时也是维护周室传统秩序的行为,是间接的尊崇周室,自然也会博得周王认可,所以楚庄王作为五霸之一是没有问题的。
吴王中能成为春秋五霸之一的不是阖闾,而是吴王夫差。吴王阖闾时期,吴国的国力毋庸置疑,鲁定公四年,柏举之战,吴国大败楚军,直捣郢都,迫使楚王弃宫而逃,后又连败楚国舟师与陆师,迫使楚国迁都。打败强楚,吴王阖闾也算颇有霸功,但他从未出师逐鹿中原,没有会盟诸侯,亦不见其得到诸侯或周王认可,所以阖闾是不能称其为霸主的。而夫差继承父业,打败越国,并“兴师北伐齐”,“败齐师于艾陵” ,更显其国力之盛。与其父不同,“吴王(夫差)北会诸侯于黄池,欲霸中国以全周室” ,夫差有会盟诸侯的举动,也有保全周室的仁义之心,所以他应该是春秋时期的一个典型的霸主。既如此,为何先秦时期的说法,五霸列阖闾而不列夫差呢?我认为这与夫差的用人不当有关,吴王夫差不听伍子胥之谏,还“赐子胥属镂之剑以死” ,最后被越打败,致吴亡国,这明显不是明君的所为,而且也不符合荀子提出的“信立而霸”,也与墨子的“尚贤”观念相悖,所以先秦时期都不以夫差为霸,但吴国霸业实存,而恰好吴王阖闾重用孙武、子胥,且有败楚之功,所以就将吴国的霸业归到了阖闾名下。而根据当时的时代特征和历史事实,吴国的春秋霸主应该是夫差。
越王勾践作为春秋时期的最后一个霸主也是没有疑问的,就连没有确切“五霸论”的司马迁也说勾践“修之十年,国富,厚赂战士,士赴矢石,如渴得饮,遂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霸” 。他在灭吴之后,北上争盟,“与齐、晋诸侯会于徐州,致贡于周。周元王使人赐勾践胙,命为伯” ,他既有主盟中原的威武之举,又有“致贡于周”的仁义之举,位列五霸自是不容置疑。
春秋五霸的确切人选就是上述五人,另外几个备受推崇的春秋风云人物,如宋襄公、秦穆公,是不足以成为春秋五霸的。宋襄公无疑是仁义的最佳践行者,他奉行“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 ,这无疑是遵循周礼的表现,是尊崇周室的,而且宋襄公也主盟过诸侯:公元前641年,宋、曹、邾盟于曹南,公元前639年,宋、齐、楚盟于鹿上(宋地),同年秋,宋、楚、陈、蔡、郑、许、曹盟于盂(宋地)。尽管宋襄公满足五霸的大多数标准,但他缺乏一个最根本的条件,那就是国力。宋襄公时期,宋国国力不足于称霸诸侯,当时虽然齐国已衰,晋国未兴,但还有楚国强于宋国,而宋襄公的霸业也正好是受阻于楚国。在上述宋国的三次会盟的最后一次中,楚王表面服宋,而会盟中“执辱宋公”,后来又在泓之战中,使襄公“伤股而亡”,可见宋襄公当时完全被楚国玩弄于手掌之间,这从根本上反映出宋国的国力不济,所以宋襄公不能算作一霸。秦穆公的情况与宋襄公类似,不同的是秦穆公的霸业是受阻于晋,秦穆公曾帮助晋襄公即位,又帮助晋文公归国,在周襄王蒙难时,也有“纳王”之心,可谓对诸侯,对周室都有恩惠,但他也是因为国力不足而不能位列五霸。在中原的活动中,秦穆公只参加过两次中原会盟,而两次会会盟时,都处于晋文公霸业的辉煌时期,秦国都列于尾后,所以最终只能在西部发展,“用由余谋伐戎王,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 。所以秦穆公只是在西戎称霸,不能作为春秋时期的代表型霸主。
综上所述,“春秋五霸”的说法,在先秦时期仅有一种,指的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阖闾和越王勾践,到汉代以后,由于各朝各代的主观臆断,春秋五霸的说法众说纷纭,但都不足以为信,春秋五霸作为后人概括春秋时代的一个惯用称谓,理应反映春秋时期周王衰微,诸侯争霸的时代特征,所以要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来确定春秋五霸的选定标准,从当时的时代特征来分析,春秋五霸的确切人选应该是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夫差和越王勾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