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黑长直预备役 于 2011-8-17 16:25 编辑
A.质(Die QualitaBt)
(a)存在(Sein)
§86
纯存在或纯有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
〔说明〕只要我们能够简单地意识到开端的性质所包含的意义,那么,一切可以提出来反对用抽象空洞的存在或有作为逻辑学开端的一切怀疑和责难,就都会消失。存在或有可以界说为“我即是我”,为绝对无差别性或同一性等等。只要感觉到有从绝对确定性,亦即自我确定性开始,或从对于绝对真理的界说或直观开始的必要,则这些形式或别的同类的形式就可以看成必然是最初的出发点。但是由于这些形式中每一个都包含着中介性,因此不能是真正的最初开端。因为中介性包含由第一进展到第二,由此一物出发到别的一些有差别的东西的过程。如果“我即是我”,甚或理智的直观真的被认作只是最初的开端,则它在这单纯的直接性里仅不过是有罢了。反之,纯有若不再是抽象的直接性,而是包含间接性在内的“有”,则是纯思维或纯直观。
如果我们宣称存在或有是绝对的一个谓词,则我们就得到绝对的第一界说,即:“绝对就是有”。这就是纯全(在思想中)最先提出的界说,最抽象也最空疏。这就是爱利亚学派所提出来的界说,同时也是最著名的界说,认上帝是一切实在的总和。简言之,依这种看法,我们须排除每一实在内的限制,这样才可以表明,只有上帝才是一切实在中之真实者,最高的实在。如果实在已包含有反思在内,那么,当耶柯比说斯宾诺莎的上帝是一切有限存在中的存在原理时,就已经直接说出这种看法了。
附释一: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外,没有别的,因为在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但在开始时,我们尚没有“其他”。这里我们所有的无规定性的思想乃是一种直接性,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不是一切规定性的扬弃,而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有”。这种“有”是不可感动,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而是一种纯思,并因而以这种纯思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本质也是一无规定性的东西,但本质乃是通过中介的过程已经扬弃了规定并把它包括在自身内的无规定性。
附释二:在哲学史上,逻辑理念的不同阶段是以前后相继的不同的哲学体系的姿态而出现,其中每一体系皆基于对绝对的一个特殊的界说。正如逻辑理念的开展是由抽象进展到具体,同样在哲学史上,那最早的体系每每是最抽象的,因而也是最贫乏的。故早期的哲学体系与后来的哲学体系的关系,大体上相当于前阶段的逻辑理念与后阶段的逻辑理念的关系,这就是说,早期的体系被后来的体系所扬弃,并被包括在自身之内。
这种看法就表明了哲学史上常被误解的现象——一个哲学体系为另一哲学体系所推翻,或前面的哲学体系被后来的哲学体系推翻的真意义。每当说到推翻一个哲学体系时,总是常常被认为只有抽象的否定的意义,以为那被推翻的哲学已经毫无效用,被置诸一旁,而根本完结了。如果真是这样,那末,哲学史的研究必定会被看成异常苦闷的工作,因为这种研究所显示的,将会只是所有在时间的进程里发生的哲学体系如何一个一个地被推翻的情形。虽然我们应当承认,一切哲学都曾被推翻了,但我们同时也须坚持,没有一个哲学是被推翻了的,甚或没有一个哲学是可以推翻的。
这有两方面的解释:第一、每一值得享受哲学的名义的哲学,一般都以理念为内容;第二、每一哲学体系均可看作是表示理念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或特殊环节。因此所谓推翻一个哲学,意思只是指超出了那一哲学的限制,并将那一哲学的特定原则降为较完备的体系中的一个环节罢了。所以,哲学史的主要内容并不是涉及过去,而是涉及永恒及真正现在的东西。而且哲学史的结果,不可与人类理智活动的错误陈迹的展览相比拟,而只可与众神像的庙堂相比拟。这些神像就是理念在辩证发展中依次出现的各阶段。所以哲学史总有责任去确切指出哲学内容的历史开展与纯逻辑理念的辩证开展一方面如何一致,另一方面又如何有出入。但这里须首先提出的,就是逻辑开始之处实即真正的哲学史开始之处。我们知道,哲学史开始于爱利亚学派,或确切点说,开始于巴曼尼得斯的哲学。因为巴曼尼得斯认“绝对”为“有”,他说:“惟‘有’在,‘无’不在”。这须看成是哲学的真正开始点,因为哲学一般是思维着的认识活动,而在这里第一次抓住了纯思维,并且以纯思维本身作为认识的对象。
人类诚然自始就在思想,因为只有思维才使人有以异于禽兽,但是经过不知若干千年,人类才进而认识到思维的纯粹性,并同时把纯思维理解为真正的客观对象。爱利亚学派是以勇敢的思想家著称。但与这种表面的赞美相随的,常常就有这样的评语,即这些哲学家太趋于极端了,因为他们只承认只有“有”是真的,而否认意识中一切别的对象的真理性。说我们不应老停滞在单纯的“有”的阶段,这当然是很对的。但认为我们意识中别的内容好象是在“有”之旁和在“有”之外似的,或把“有”与某种别的东西等量齐观,说有“有”,某种别的东西也“有”,那就未免太缺乏思想了。真正的关系应该是这样:有之为有并非固定之物,也非至极之物,而是有辩证法性质,要过渡到它的对方的。“有”的对方,直接地说来,也就是无。总结起来,“有”是第一个纯思想,无论从任何别的范畴开始(如从我即是我,从绝对无差别,或从上帝自身开始),都只是从一个表象的东西,而非从一个思想开始:而且这种出发点就其思想内容来看,仍然只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