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黑长直预备役 于 2011-8-17 16:48 编辑
§113
本质阶段中的自身联系就是同一性或自身反思的形式。
同一性或自身反思在这里便相当于“存在”阶段中的直接性的地位。直接性和同一性两者都同是抽象的自身联系。
无思想性的感性把任何有限和受限制之物当作存在着的东西,因而就过渡到固执的知性,把有限之物认作一个自身同一的,不自相矛盾的东西。
§114
这种同一性既是从存在中出来的,最初似乎只具有存在的诸规定,这些规定与存在的关系似乎只是外在关系。这种外在的存在,如果认作与本质分离,它便可叫做非本质的东西,〔但这却是错误的〕,因为本质是在自身内的存在(In-sich-sein),而本质之所以是本质的,只是因为它具有它自己的否定物在自身内,换言之,它在自身内具有与他物的联系,具有自身的中介作用。因此本质具有非本质的东西作为它自己固有的假象。但区别即包含有假象或中介性在内,而且既然凡是被区别开之物,一方面与它所从出的同一性有区别,因为它不是直接的同一性,而是同一性的假象;一方面它自身也仍然是一种同一性,所以它仍然采取存在或自身联系的直接性的形式。因此本质的范围便成为一个直接性与间接性尚未完全结合的范围。在这种不完全的结合里,每一事物都是这样被设定为具有自身联系,但同时又超出这自身联系的直接性。本质是一个反思的存在,一个映现他物的存在,也可以说,一个映现在他物中的存在。所以,本质的范围又是发展了的矛盾的范围,这矛盾在存在范围内还是潜伏着的。
〔说明〕因为那唯一的概念构成一切事物的实质,所以在“本质”的发展里出现了和在“存在”的发展里相同的范畴,不过采取反思的形式罢了。所以,在存在里为有与无的形式,而现在在本质里便进而为肯定与否定的形式所替代。前者相当于无对立的存在的同一性,后者映现其自身,发展其自身成为区别。这样,变易就立即进而发展为定在的根据,而定在当返回其根据时,即是实存(Existenz)。
本质论是逻辑学中最困难的一部门。它主要包含有一般的形而上学和科学的范畴。
这些范畴是反思的知性的产物,知性将各范畴的区别一方面认作独立自存,一方面同时又明白肯定它们的相对性,知性只是用一个又字,将两方面相互并列地或先后相续地联合起来,而不能把这些思想结合起来,把它们统一成为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