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arrot
【分析哲学】日常语言哲学

本帖最后由 NCarrot 于 2012-12-3 14:03 编辑

分析哲学的目录

言语行为(speech acts)

Austin 首次讨论言语行为这一主题是在 1946 年的论文《Other Minds》中。他认为,尽管「I know」在很多方面不同于「I promise」、「I do」、「I warn」这样的词组,但在某些方面上,它们是一致的,它们都是用于实施某种功能,而不是描述或报告某种心灵状态的表达式。例如,说「I do」并不是要描述一种心理状态,而是做(doing)某件事情,构成传统婚礼仪式的一部分。

在 Austin 看来,言语行为是语言哲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因为言语行为意义的基本单位,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体现在人类的大量言语活动之中。语言意义经验世界言语行为这三者是相互联系的,不过,语言和世界的联系是间接的、抽象的,必须通过言语行为来实现。Searle 发展了 Austin 的这些观点。他说:「我们之所以把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言语行为,这是因为一切语言交流都包含有言语行为。语言交流的单位,并不是通常认为的那样是指号、语词或语句,甚至也不是指号、语词或语句的标记,而是在言语行为的完成中构造出这些指号、语词或语句。…更加精确地说,言语行为就是在一定条件下构造出或说出一个语句标记,而言语行为……就是语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Speech acts》)

按照 Searle 的观点,言语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具有意向性。在这种行为中,不仅使用了语言符号,而且还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向,语言符号在这里被用作表达意向的手段。在这一点上,言语行为不同于语言行为(linguistic behavior),后者虽然使用了语言符号,但不具有意向性。说梦话、无意识地胡言乱语等行为都是语言行为,但不是言语行为。

Performatives

在「Performative Utterances」(履行式话语)中,Austin 首先描述了一种传统的语言观点,即任何陈说(utterance)之有意义的特征都是其能够为真或为假。Austin 将其称为「descriptive fallacy」——它将所有不属于此的陈说(utterance)降格为无意义(nonsensical)。Austin 研究一组语法上类似于陈述的言语行为,它们是有很好的意义(perfectly meaningful),但既不真也不假。他称之为「performatives」。

言语行为的分类

Austin 区分了 3 类言语行为:

  • locutionary act(以言表意行为:就是使用语句来传达某种思想)
  • illocutionary act(以言行事行为:使用语句来完成某种行为)
  • perlocutionary act(以言取效行为:使用语句来取得某种效果)

在以言表意行为中,Austin 进一步区分了 the phonetic act, the phatic act, the rhetic act。

Searle 在《Speech Acts》中把言语行为分为四类:一、发话行为(utterance act);二、命题行为;三、以言行事行为、四、以言取效行为。

关于命题行为,Searle用如下例子加以说明:

  • 约翰将离开这个房间吗?(疑问)
  • 约翰将离开这个房间。(陈述)
  • 约翰,离开这个房间!(命令)
  • 但愿约翰离开这个房间。(愿望)
  • 如果约翰离开这个房间,我也就离开。(假定)

这五个语句包含有一个共同的内容:约翰离开这个房间。Searle 将这种共同的内容称为「命题」,命题所完成的行为叫作「命题行为」。他认为命题不同于断定或陈述,因为断定或陈述属于以言行事行为,而命题则不是。

以言行事的行为

以言行事的行为包括:提出问题或回答问题、提供某些信息、提出保证、提出警告;公布一个裁决或显示一种意图;宣判;任命、起诉或提出批评;辨认或描述;等等。(参考《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按照 Austin 的观点,表达以言行事行为的语句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都包含履行式动词(performative verbs),如「答应」、「命令」、「任命」等,它们表现出一种「以言行事的力量」(illocutionary force)。

Searle 认为,表达以言行事行为的语句都具有一个典型的逻辑形式:F(p)。「p」代表命题内容,「F」代表以言行事的力量。在绝大多数用于完成以言行事的行为的语句中,都包含一个标志命题的成分和一个标志以言行事的成分。例如,在「我答应我要来」这个语句中,「我要来」标志命题成分,「我答应」标志以言行事的部分。在他看来,标志以言行事的力量的手段,除了履行式动词外,还有语调、语序、重点、标点符号以及语气等等。

以言取效的行为

Austin 对以言取效的行为作出了界定:「对某件事的说出,往往……会对听话者、说话者或其他人的感情、思想或行为产生某种效果…..我们把完成这种行为称为完成了以言取效的行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Austin 把以言取效的行为分为三个部分:

  • 说话者说出某句话;
  • 对听话者、其他人或说话者本人的感情、思想或行动产生某种影响
  • 在上述两者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

完成以言取效的行为,就是某人在说出某语句时对听话者、其他人或说话者本人产生某种效果不管说话者对此有意或者无意。

Searle 基本上赞同 Austin 对以言取效的行为的看法。他说:「和以言行事的行为相联系的是这样一个概念,即这种以言行事的行为在听话者的行动、思想或信念等等上产生某种后果或影响。例如,通过论证我可以说服别人或使别人相信,通过警告我可以使别人感到害怕或震惊,通过请求,我可以使别人做某件事情,通过告知我可以使人确信(受到启发、熏陶、感悟或理解)。以上这些加重点的词都表示以言取效的行为。」(《Speech Acts》)

既然以言行事的行为也能产生一些效果,那么如何把以言取效的行为和以言行事的行为区别开来呢?Austin 的回答是:虽然以言行事的行为也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这种效果不同于以言取效的行为产生的效果。例如,「我警告旅客不要穿越铁轨」这个语句所表示的以言行事的行为,也可能产生「警告」的效果,即旅客听到这种警告后加以考虑,但不包含旅客一定接受这种警告而不穿越铁轨。

言语行为与意义

Austin 把言语行为和意义联系在一起,认为言语行为是意义的基本单位。在他看来,Wittgenstein 关于语言的意义在于语言的使用或用法的表述不够准确,应当从言语行为的角度来说明意义问题,要用现实的言语行为来说明语词或语句的意义。他不仅强调意义和言语行为之间的密切联系,而且重视意义与在其中完成言语行为的环境,即语境之间的联系。也就是说,一句话的意义不仅与有关的言语行为相联系,而且与这种言语行为是在什么场合下完成相联系。

履行论(The Performative Theory of Truth)

It is true that p iff p

根据 Strawson,左边和右边有相同的断定内容。真谓词的出现并没有为所要断定的内容增加任何东西。例如,当我们说:

The proposition that the earth is round is true.

我们并不是指称一个命题并将一种性质 truth 谓述于它。因为根本没有 truth 这种性质,真谓词的功能并不是描述。那么,为什么需要一个真谓词,真谓词的作用是什么呢?Strawson 认为:

to say that it is true that p = to assert p itself

然而,说「It is true that p」时,除了做出一个断定(make an assertion)之外,还做了些事情(do something),即履行(perform)了言语行为:confirming, endorsing, or conceding that p。因此,真谓词是一个履行式语词(performative word)。

确实,「It is true that p」和「p」的用法是有一定的差异,在这一点上 Strawson 是正确的。例如,设想一个总统新闻发布会,被问及如下问题「Is it true that you are considering sending troops to the Middle East?」这个问题暗含,「that you are considering sending troops to the Middle East」被报告(reported)、预测(predicted)或猜测(conjectured)。由此,那个问题很自然被理解为要求总统去确认(confirm)或否认那些报告、预测、或猜测。这个问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提出,而不使用真谓词,例如「Are you considering sending troops to the Middle East?」尽管这样提出的问题所包含的信息与先前一样,但却失去了某些东西——即要求确认或否认那些报告、预测、或猜测,它仅仅是提问者本人提出想知道的问题。

Strawson 对真谓词的这些用法的细微事实相当敏锐。对于例如语句:

「What the policeman said is true.」

Strawson 写道:

  the sentence … has no use except to confirm the policeman's story; … It is a device for confirming the story without telling it again. So, in general, in using such expressions, we are confirming, underwriting, admitting, agreeing with, what somebody has said; but … we are not making any assertion additional to theirs; and are never using "is true" to talk about something which is what they said, or the sentence they used in saying it.

  To complete the analysis, then, of the entire sentence … "What the policeman said is true", we have to add, … a phrase which is not assertive, but (if I may borrow Mr. Austin's word) performatory. We might, e.g., offer, as a complete analysis of one case, the expression: "The policeman made a statement. I conform it"; where, in uttering the words "I confirm it", I am not describing something I do, but doing something.

Objection I

(a) If what the policeman said is true, then the murderer is merciless.

在条件句的前件中,真谓词并不是用于 confirm, endorse, or concede what the policeman said. (a)不能分析为(b):

(b) If the policeman made a statement and I confirm it, then the murderer is merciless.

Objection II

假设 x 向法律委员会作证,他说了一些东西,当中既有真也有假。假设第二天,y 也向法律委员会作证,他说:

(c) Every assertion made by x to the committee is true.

y 的这一断言显然是假的。但履行论却无法解释这一点。根据 Stawson 的分析,上述断言等于(d),(d)显然是真的:

(d) X made some assertions to the committee. Y confirms them.

即便 y 说出(c)时包含有履行的意味,如 confirm, endorse, or concede,但也包含有描述的意味,这使得(c)为假。

NCarrot
我这水平也就看看维基百科了
展开Biu

tianfuhui 发表于 2012-12-3 18:35

已跪稳.. 我这水平也就看看维基百科了 还是谢谢你

维基错太多

[查看全文]
tianfuhui
分析哲学本来就有一个语言哲学的名称
展开Biu

NCarrot 发表于 2012-12-3 18:17

参考 https://www.gn00.com/t-166966-1-1.html

分析哲学本来就有一个语言哲学的名称,再说 Austin 本 ...

已跪稳.. 我这水平也就看看维基百科了 还是谢谢你

[查看全文]
NCarrot
这到底是哲学还是语言学
展开Biu

tianfuhui 发表于 2012-12-3 18:11

额 这到底是哲学还是语言学? 理科给跪了

参考 https://www.gn00.com/t-166966-1-1.html

分析哲学本来就有一个语言哲学的名称,再说 Austin 本身的很多观点也是语言学里面经常提到和使用的。

[查看全文]
tianfuhui
这到底是哲学还是语言学
展开Biu

额 这到底是哲学还是语言学? 理科给跪了

[查看全文]